修改姓氏子女姓氏问题(来源:问政大余) 已回复 类型:咨询
2022-02-14 15:25:12 我4岁的女儿需要修改姓氏。请问需要去哪里更改?需要准备啥资料?需不需要预约服务?大概收取多少费用?需要24小时核酸证明吗? (提问人信息: 沈*林 130******04 )我所收到群众咨询关于子女修改姓氏问题称“4岁女儿需要修改姓氏?需要准备什么资料?需不需要预约服务?大概收取多少费用?需要24小时核酸证明吗?”经过核查情况结合发帖人所述情况,办理子女修改姓氏问题的依据如下:
该咨询人女儿4岁,依据1951年2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姓氏问题的批复》:在父母姓氏不同的情况下,随父母哪一方的姓氏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如父母双方就此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应以子女自己表示的意志为主。在子女年级尚幼无表示自己意志的能力时,应从民间习惯,其出生时所用的姓氏不宜改变。父母离婚后,除因协商变更子女姓氏或子女已经成年可以自己的意志决定从父或者从母外,并没有使子女改变原用姓氏的必要。
1981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81】法民字第11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中指出:“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征得另一方同意,单方面决定将子女姓名予以变更,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对于单方面决定变更子女姓名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
公安部于2002年5月21日《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2】第74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予以恢复。”
公安部《关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公治【2006】304号)的要求,对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当区别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咨询人所述“需不需要预约服务?”、“需不需要24小时核酸证明”的问题,回答如下:不需要预约服务,如中高风险地区返赣,需要提供24小时核酸报告,必要时需要采取隔离观察措施。
如有其他关于户籍问题,可提前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15970932676
大余县新城派出所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