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象湖镇欣之乐母婴用品店诈骗 已回复 类型:投诉
2025-05-31 22:25:05 2024年12月21日:曾永芳以“充值3000元送9瓶奶粉”虚假宣传,诱骗我支付3000元,2025年3月8日:曾永芳再次以“充值3000元送6瓶奶粉加10罐试用装”虚构优惠诱骗我支付3000元。2025年4月18日起:我多次要求供货,曾永芳以“缺货”推诿。后续退款曾永芳也继续推诿,直到今天2025年5月31日还是没有退款。2024年12月21日起只收到了13罐奶粉和400微信转账.问政赣州多人反馈无果, 问政赣州问题编号(214930,214430,214206,214057,214049,213558,212595,216644)多人受害,金额巨大,希望公安部门以合同诈骗罪起诉曾永芳。 观点:1.非法占有目的收款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约,关闭店铺逃避责任 2. 欺骗手段虚构优惠活动、隐瞒履约能力 3. 数额较大单笔诈骗 3000元,多人累计超50000元,已达刑事立案标准。(目前已经注意到多人受骗) 诉求:1.请求公安机关对曾永芳及瑞金市象湖镇欣之乐母婴用品店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 2. 责令被控告方退还款项并赔偿损失 3.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刑法》第224条: 收受预付款后逃匿,或无实际履行能力诱骗继续付款,数额较大者构成合同诈骗罪。 《最高法关于审理诈骗案件解释》第2条: 以小额履约诱骗大额支付,或收款后隐匿财产逃避退款,应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本人可以提供上诉所有证据。望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市公安局 2025-06-04 15:00:26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瑞金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象湖镇欣之乐母婴用品店诈骗”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瑞金市象湖镇欣之乐母婴用品店(城市母婴妈咪店)为正当经营不善导致停业,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构成诈骗,故该案件不予受理。
目前,我局已将相关调查情况移交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处理。
如有疑问,请拨打我局刑侦大队办公电话(0797-2536736)咨询,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瑞金市公安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