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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江乡政府聘用劳务工作人员未按国家规定补偿养老保险金 已回复 类型:投诉

2021-10-22 18:24:49   我母亲属于最早一批加入三江乡街道清洁工人员服务着整个三江街道十几年,于今年由于乡里外包给承包公司后结合自身年龄情况后离职,在18年前每年都收到乡里财政的对于养老保险的补偿,之后就未收到相关的财政补偿,先后也跟主要负责环卫的领导询问此事,领导说要请示上级,今年年初也询问了副乡长说关于此事需要开会讨论,现如今已经从乡里离职也未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和补偿。希望新上任的领导能够为服务于三江乡多年的一名辛勤付出普通清洁工一个合理的补偿。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 企业和政府单位都必须要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三江乡政府  2021-10-29 18:09:41
  经过调查,情况基本属实,我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尽快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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