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大余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申请履职,超期未答复,提起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大余县人民政府还是另有单位 已回复 类型:咨询
2025-04-27 21:57:33 尊敬的司法局: 向大余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申请履职,超期未答复,提起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写大余县人民政府还是另有单位? 请准确告知被申请人写什么单位。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县司法局 2025-04-29 17:18:10
您好!
您于2025年4月27日21:57:33在网络问政平台向我局咨询“向大余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申请履职,超期未答复,提起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写大余县人民政府还是另有单位?请准确告知被申请人写什么单位。”已收悉。
据了解,原大余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大余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大余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已划入大余县军地协调领导小组。大余县军地协调领导小组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不属于行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最新修订版)第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是被申请人。”的规定,其不具备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