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肝癌恶性肿瘤)救助 已回复 类型:咨询
2021-12-27 11:14:05 重大疾病(肝癌恶性肿瘤)救助,例如:贫困户、低保户、重大疾病医疗、慢性病等相关文件政策,县级以下乡镇参保类:新农合。黄兴华同志:
你关于重大疾病救助的信访件收悉,现根据我市有关政策回复如下:
一、医疗救助
(1)特困人员个人自付部分按100%救助,不设年度救助限额;
(2)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75%予以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为5万元;
(3)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救助保障,对I类门慢患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对II类门慢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按其住院救助政策予以救助,与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4)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 个人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过2600元以上部分,按60%予以救助,年度限额3万元;
(5)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个人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过6500元以上部分,按 50%予以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为2万元。
二、慢性病政策
Ⅰ类慢性病8种,符合慢性病用药目录范围的,报销不设起付标准,按70%的标准补偿,补偿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
(1)恶性肿瘤;(2)再生障碍性贫血;(3)系统性红斑狼疮;(4)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5)帕金森氏综合症;(6)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7)地中海贫血(含输血);(8)血友病。
Ⅱ类慢性病22种,符合慢性病用药目录范围的,报销不设起付标准,按70%的标准补偿,补偿限额5000元。
(9)脑卒中后遗症;(10)重症肌无力;(11)精神病;(12)高血压病;(13)糖尿病;(14)结核病;(15)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梗塞、搭桥术、支架植入术后);(16)慢性心功能衰竭(Ⅱ级以上心脏合并心功能不全、慢性房颤、原发性心肌病);(17)慢性肝炎(肝硬化);(18)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哮喘);(19)慢性肾病;(20)癫痫;(21)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22)痛风;(23)股骨头坏死;(24)艾滋病;(25)类风性湿关节炎;(26)老年痴呆症(阿尔茨海默病);(27)泌尿系统结石病;(28)重度骨质疏松症;(29)甲状腺功能亢进;(30)强直性脊柱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