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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镇建桂街社区安置房小区对小区内自建房居民车辆进行不合理收费 已回复 类型:投诉

2024-02-19 15:49:37   我是建桂街余雄路49号居民,居住房为自建房,与安置房小区相临,且因汽车进出口与建桂街安置房小区同一个进出口,小区对安置房住户车辆停车费每月收取30元,对我们自建房居民停车收费却要150元每月,收费没有依据且极为不合理。我的诉求是要求与安置房小区住户同等价格付停车费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2024-02-26 11:46:37
  

关于停车收费相关事项,书香雅苑小区(原食品三厂安置房小区)于202012月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书香雅苑小区停车场收费的通知”并对外公示。依据《江西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赣建字〔20228号)规定: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授权决定大额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使用、小区公共收益支出、公共设施完善等事项。小区车位为小区物业配套设施,归小区业主共同享有,小区公共收益是全体业主共有的,且小区停车收费相关事项已对外公示“停车场于202111日起正式启用停年场收费系统,停车场车位优先满足停放小区业主(住户) 车辆,多余露天车位对社会车辆提供车位出租及临时停放服务;收取的费用用于小区日常维护及支付用工工资。”书香雅苑小区(原食品三厂安置房小区)设岗增收停车费合法合理。依据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文件规定:“住宅(商住)小区内停车场(含小区道路停车泊位)的停车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小区停车服务合同约定执行”,收费事项由小区业委会共同约定。经过城市社区党工委副书记刘春福、建桂街社区书记李俐多次协调,反映人已了解小区收费合法合规,其希望能按小区二次停车收费标准收费,后续社区将为反映人与业委会成员协商商议停车费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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