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内城区某些人养狗扰民,以及流浪狗扰民污染环境政府部门怎么处理 已回复 类型:咨询
2021-09-17 14:42:31 请问政府部门怎么处理县内城区某些人养狗扰民,以及流浪狗扰民污染环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021-10-12 16:06:3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职能分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我局管理范畴,请转县公安局(电话号码:6827730),感谢你对环保部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