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购车补贴 已回复 类型:咨询
2021-03-29 22:12:56 尊敬的领导 你好,关于2020年5月30号之前购车有1000块钱补贴什么时候能落实,都一年了也没有下文。尊敬的陈焕明先生:
您好!您在网络问政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经商县财政局,现答复如下:
一、疫情期间购买新车给予补贴的政策依据
1、《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消费市场复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字〔2020〕20号)第八条:“对疫情期间在赣州市范围内购买新车(含乘用车和商用车)的,受益财政按1000元/辆标准给予补贴。”
2、赣州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消费市场复苏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九、对疫情期间在赣州市范围内购买新车(含乘用车和商用车),受益财政按1000元/辆标准给予补贴。1、政策起止时间:疫情期间 2、操作办法:各县(市、区)疫情期间(以购买汽车发票为准)购买新车(含乘用车和商用车)的,上赣州车牌,且车主为自然人的消费者,购买1辆新车补贴1000元人民币。”
3、《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南县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消费市场复苏十条政策的通知》(定府办字〔2020〕26号)第八条:“对疫情期间在定南县购买新车(含乘用车和商用车,已享受15%购车补贴的新能源汽车除外)的,县财政按1000元/辆标准给予补贴。”
4、《定南县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消费市场复苏的十条政策》解读:“八、对疫情期间在县内购买新车(含乘用车和商用车),县财政按1000元/辆标准给予补贴。政策起止时间:疫情期间 操作流程:疫情期间(以购买汽车发票为准)在定南县内购买新车(含乘用车和商用车)的,上赣州车牌,且车主为自然人的消费者,购买1辆新车补贴1000元人民币。”
5、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赣州市引导汽车消费升级补贴办法〉的通知》(赣市市监联字〔2020〕10号)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遵循以下程序1.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递交给所购新车的汽车销售公司;2.全市各汽车销售公司负责将在其公司购买新车且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材料向公司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对应的同级市场监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
二、经我局工作人员电话与您联系、核实、查阅资料,您于2020年5月22日通过定南兴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江西豪运车科技有限公司购买1辆东风日产牌轿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发票号码02162366),该公司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章贡区税务局沙河税务分局。
三、综上,您于2020年5月22日在江西豪运车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的新车,因购车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章贡区税务局沙河税务分局所开具,对照政策补贴,我县不是受益财政,故我县未给予补贴。建议您联系汽车销售单位,由其向受益财政的有关部门申报补贴。
定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