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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大道和睦小区2号《有家餐厅》无证无照违法经营何时才能不做表面处理真正来查封。 已回复 类型:投诉

2023-03-29 15:46:38   本人投诉土管局公职人员林新与其妻陈海霞在和睦小区2号房开设餐馆《有家餐厅》已经五年半之久,和睦小区是县里统一规划的拆迁安置小区,所有房屋批的都是宅基地,是不能商用的,商用特别是经营餐厅这种事是需要全体小区业主签字同意并由居委会盖章的。2021年市监局才介入调查,各种调查和程序走完,于2022年5月30日吊销了此餐厅的营业执照,要求此餐厅在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前不得进行盈利性活动,但此餐厅仍然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至今,奇怪的是本人在此餐厅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继续举报此餐厅无证无照违法经营的事,兴国县市监局一直拖延办理,多渠道投诉后兴国县市监局2022年7月22日查实此餐厅在无证无照违法经营,2022年7月29日立案,回复本人说从立案之日起依法90天后才能进行处理,但90天后却仍不处理,2022年12月21号才对此餐厅下达了《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兴市监食罚决【2022】114号》,却不对此无证无照违法经营的餐厅进行查封,也不没收此违法餐厅的经营工具材料和违法所得,任由此餐厅继续无证无照违法经营,本人提出质疑,市监局就一句话打发我说行政处罚书下达之日起6个月后交由法院处理,市监局没有查封此违法餐厅的权利。后本人多次咨询过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7978388200),市市监局工作人员回复我说这种有固定经营场所,立案并查实的无证无照的违法经营,市监局是有权利有责任进行查封的,不需要经过法院批准,和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说法完全不同,鉴于2022年4月20日,发生市监局潋江分局女片管员协助此餐厅造假无效居民同意书并以此书为此餐厅办理过新的营业执照来糊弄本投诉人说此餐厅已经合法的事(12345投诉平台有此回复记录和照片),事后此片管员解释说是去现场核实,作为专业人员,她不可能不知道居民同意书是需要全体居民签字和居委会盖章才有效,但在只有六户居民签字居委会未予盖章的情况下,此片管员还是为此餐厅办理了新的营业执照,虽然时候经过本人投诉,市监局纠正了错误,吊销了此餐厅的营业执照,但是之后各种走程序少则一两个月多则一年半载,最终处理结果都有了,此餐厅却还能够一直无证无照违法经营,主管单位一句无权查处就让本人五年半的努力投诉化为泡影,谁知道兴国县市监局说的行政处罚书下达之日起6个月后交由法院处理到期后,是不是还有下一个6个月后和下下个6个月后。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处理此事上缺乏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形象,本投诉人十分不满,本人要求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能做出解释,为何办证不需要核实材料真实性五分钟就可以搞定,出现问题老百姓维权却各种拖延不办不担责任,潋江分局执法大队朱海青局长回复过本人此行政处罚书是最终结果,没有任何变数,6个月程序后执行;《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兴市监食罚决【2022】114号》内容如下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活动;2: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50000元的罚款。本人想向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确定此行政处罚书:①内容是否真实有效;②是否会真正有效的执行到位;③执行后如何查实真假;④《有家餐厅》的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至今仍在发生,何时来查封其店铺及没收其经营工具、材料和违法所得。请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面回复本人要求,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04 17:42:55
  

肖先生您好!收到您来信反映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核查处理。

经查,肖凯总共投诉了兴国县有家餐厅(陈海霞)两次,第一次投诉兴国县有家餐厅(陈海霞)提供虚假资料办理了营业执照,我局经调查之后根据相关规定,将兴国县有家餐厅的营业执照予以撤销,第二次投诉兴国县有家餐厅(陈海霞)提供虚假资料办理了营业执照,我局对陈海霞下达了《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兴市监食罚决【2022】114号》“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活动;2: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50000元的罚款。”下一步我局打算于2023年4月5日清明节后对陈海霞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催告后仍未执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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