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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购买二手房契税补贴未执行上级规定(二) 已回复 类型:投诉

2024-10-25 10:15:49   7月26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4〕56号),该通知第一部分就明确指出:公布之日起(即7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对个人首次购买和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以合同网签为准),由属地财政以个人购房契税缴交额为参照,给予不低于契税缴交额50的消费补贴…… 通知明确了契税补贴是包括二手房的,而且是全市范围内。 你们的答复是根据56号文最后一句话,自己调整了政策。难道上级写明了的政策规定,你们可以随意修改,不执行???二手房不执行,那为什么新建商品房就执行了?最后一句话的意思应该是56号文没有详细规定的,各县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而不是56号文规定了的政策,你们可以推翻。如果按照你们的意思,自己可以随意调整政策,那还需要上级规定吗?你们都可以全盘否定了。况且,章贡区、经开区、信丰县等县区都是在56号文框架下出台细化措施的,大余就执行不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县住建局  2024-10-29 15:02:12
  我县按照去库存、优增量、防风险的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我县财政、税收、土地、商品房结构等实际情况,并综合财政、税收、自然资源等部门意见,以及我县二手房市场发展较平稳的实际情况,因此未将二手房补贴纳入我县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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