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门官路下10号小区居民养狗扰民,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已回复 类型:投诉
2021-10-02 09:11:25 北门官路下10号农机厂小区内居民无证违法养狗扰民,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请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021-10-12 16:05:4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职能分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我局管理范畴,请转县公安局(电话号码:6827730),感谢你对环保部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