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取消大病二次补偿(来源:问政大余) 已回复 类型:咨询
2022-08-11 10:06:41 大病二次补偿是切实减轻百姓负担的利民惠民举措,现在为什么取消,请问依据是什么?(问政人信息:李**159******72)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市医保局大余分局 2022-08-16 09:45:37
关于为何取消大病二次补偿的答复
问题号:110410926
联系电话:159******72
处理时间:2022-08-15
问政内容:问政人李**反映:大病二次补偿是切实减轻百姓负担的利民惠民举措,现在为什么取消,请问依据是什么?
回复:李**女士您好,您反映的关于“为何取消大病二次补偿”的有关问题,我局已收悉,并安排工作人员于8月15日下午去电为您进行解答,现回复如下:(职工)二次补偿政策属市级出台的政策,二次补偿资金从上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10%以上的部分或历年累计结余25%以上的部分中提取。如统筹基金上年度结余未超过10%,以及历年结余未超过25%的,当年度暂不进行二次补偿。往年二次补偿标准是:上年度符合赣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的,住院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达到2000元以上部分补偿80%;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检查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达到1000元以上部分补偿80%。现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35号)文件中“七统一”的要求,二次补偿政策给予取消不再实施。
如另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797--8722628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