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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汽车城 轻悦健身 诱导消费者办卡诈骗 已回复 类型:投诉

2021-10-19 09:16:33   各位领导好 本人2021年5月5日前往“轻悦健身”办理了1张年卡(1298元/张)与2张季卡(9.9元/张),办卡协议内标注年卡为返还型打卡1次返还18元按月支付返还款并口头告知最多返还100次,该店承诺在2021年5月底开业,但是2021年6月3日办卡的业务员告知轻悦健身与云顶健身合并可以去云顶健身锻炼但是打卡返还需要等轻悦健身开业,2021年6月7日办卡的业务员联系我告知已离职了并称老板刘坤之后会添加我微信跟进,后续老板刘坤一直没有添加我,2021年9月29日我自行查询到老板刘坤的微信进行添加,2021年10月10日下午4点我陪父亲去健身房看到健身器材放置杂乱周边环境很荒凉健身房也没有老板与工作人员在场,后续与刘坤沟通中刘坤表示将给我给父亲办理的健身卡换成2年卡再询问刘坤就不回复了,我父亲几次去健身房锻炼均发现跑步机使用不了,再之后健身房其他人就告知健身房要停业维修了,我认为不合理,希望健身房退还办卡费用或按照办卡协议内容执行返还,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所在地址汽车城内城东加油站斜对面(注册地址:兴国县潋江镇大圣寺东侧汽车市场1号地块1号楼F2008房法人:刘伟,老板:刘坤,联系电话:1817277****,有收据和入会协议)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0-25 18:52:30
  谢丽丽女士您好!您提出的信访事项,属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问题,该职责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之内,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的表述,相关职责属于商务局。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属于不予受理的第四类情况。请向县商务局提出相关信访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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