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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已回复 类型:投诉

2024-03-14 20:31:28   2024年2月14日(元月初五)星期三下午5点多,在豪门新城西门口(红井景区对面),被一辆赣BPW103小车追尾,导致后杠、后盖损坏,已报警,当时对方已支付¥380元。 2024年2月15日(元月初六)星期四早上9点前往维修店修理,实际维修费用需要?620元,尚有?240未支付,遂打电话给交警未做处理,自行掏钱修复。 2024年3月14日(二月初五)星期四,交警告知对方不愿意再支付费用,交警提供的电话打过去,态度恶劣,非常的狂,请交警部门协助处理,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交通管理大队  2024-03-19 10:30:55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你在网站上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回复如下:2141754分许,你驾驶闽D852U5小车行驶至瑞金大道“豪门新城”路段时,被罗勇驾驶的赣BPW103小车追尾,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依法出警到达事故现场,经现场勘查、询问你及罗勇事发时情况,你们双方对事故责任无异议,经你们双方现场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罗勇一次性赔偿你此次事故赔偿损失380元,至此,此次事故赔偿无遗留问题,就此结案,你们双方现场签名确认。后续你到维修店修车问题,由于事发现场你们双方已经协商并赔偿结案,你修车又无法提供相应发票及凭证,对方罗勇拒绝再支付赔偿。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2024319日(瑞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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