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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机耕道占用农田补偿标准的咨询 已回复 类型:咨询

2021-12-12 17:41:00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来自瑞金市日东乡湖陂村一位普通村民家庭。近期村里修建农村机耕道占用耕种农田,村里未提前沟通和给出相应补偿标准。已向市农业农村局反应咨询,告知征收土地应给予相应补偿,而具体补偿标准需向贵局咨询。因此,特向贵局咨询农村机耕道建设占用农田和林地具体补偿范围和具体补偿标准,以及相关文件支持。 万分感谢,切盼回信,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021-12-15 15:44:16
  

吴九平先生您好!首先欢迎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咨询和建议。就您提出的近期您村里修建农村机耕道占用耕种农田,村里未提前沟通和给出相应补偿标准。已向市农业农村局反应咨询,告知征收土地应给予相应补偿,而具体补偿标准需向我局咨询。我局答复如下:市政府依法实施土地征收的项目按《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进行补偿:

一、瑞金城市规划区范围外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1.水田、菜地、旱地、养殖坑塘(鱼塘)、人工高产油茶园:4.492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13万元/亩,劳动安置补助费2.1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232万元/亩。

(1)水田、旱地上种植的果树、苗木及油茶园种植的油茶不按上述青苗补偿标准补偿,执行评估补偿(补助);

(2)一般性养殖坑塘(鱼塘)养殖的鱼类或其他养殖产品,按上述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经评估认定为精养鱼塘、标准养殖坑塘的,对其养殖的鱼类或其他养殖产品按上述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后,增加0.3万元/亩补助费。

2.园地:4.26万元/亩(不包括青苗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2.13万元/亩,劳动安置补助费2.13万元/亩。

(1)对园地(果园)的标准化及树龄等执行评估认定;

(2)评估认定后,根据评估认定报告按《标准果园青苗补偿标准》(附件1)对园地(果园)的青苗进行补偿。

3.林地、山塘、草地及其他农用地:1.936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0.852万元/亩,劳动安置补助费0.852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232万元/亩。

(1)林地上一般树种按上述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名贵树种执行评估补偿(补助);

(2)山塘、草地及其他农用地上无养殖产品和作物的,不计算青苗补偿费。

4.未利用地、集体河流:1.278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0.639万元/亩,劳动安置补助费0.639万元/亩。

5.建设用地(道路、无证宅基地、村内空闲地):4.26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13万元/亩,劳动安置补助费2.13万元/亩。

二、征地补偿费的支付对象

(一)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70%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给被征地农民,3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二)劳动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三)青苗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给青苗的所有权人(单位)。

您反映的是村里修建机耕道需占用农田,并非政府实施土地征收,建议按村、小组内部调剂土地或参照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土地流转补偿的方式处理。如果属农村“四好公路”建设,则按市政府对农村“四好公路”的相关规定处理。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事业的关心,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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