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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卫健委对编号为281011722问政内容的进一步疑问 已回复 类型:投诉

2021-09-11 21:07:07   根据《江西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指引(第一版)》中可以接种第19条可接种情形内容为:恶性肿瘤术后超过三年,不再进行放化疗的情形才可进行接种,而我母亲曾小兰2020年7月份进行手术且放化疗结束末满半年,不满足此情况。另外,县中医院两名医生根据曾小兰的身体状况重新研判,但末说明进行了何种检查,出具了何种诊断说明可进行接种?近日,我母亲前往医院复查出现异常指标,是否与此次接种有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10-25 10:20:52
  《江西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指引(第一版)》建议恶性肿瘤术后超过三年不再进行放化疗的情形再接种,根据曾小兰当时的身体状况以及临床数据显示很多肿瘤患者接种新冠疫苗都是安全的,专业医生才给出建议接种的意见,在征得曾小兰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卫生院接种人员给予了接种,关于复查出现异常指标是否与接种疫苗有关,需要新冠疫苗异常反应鉴定专家研判后才能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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