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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违规开办 已回复 类型:投诉

2021-10-12 13:18:17   农业农村局的工作人员你们好,有位于黄柏乡太坊村的养猪场,违反国家农业部发布并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距离村民居住地、生活饮用水源地不足200米,且天气稍热时臭气溢散,严重影响近处村民日常生活。如该养猪场未经批准私自开设,请责令并督促拆除;如贵单位违法违规批准,请纠正错误。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021-10-18 16:45:44
  

关于黄柏乡太坊村民举报本村养猪场违规开办调处情况汇报

 

2021年10月12日,黄柏乡太坊村村民刘毅豪在市政务网网络问政平台反映“位于黄柏乡太坊村的养猪场,违反国家农业部发布并于2010年5月1日超施行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距离村民居住地、生活饮用水源地不足200米,且天气稍热时臭气溢散,严重影响近处村民日常生活。如该养猪未经批准私自开设,请责令并督促拆除;如贵单位违法违规批准,请纠正错误”的信访问题,接到信访单后,我局立即于2021年10月15日派相关人员会同黄柏畜牧兽医站相关人员前往太坊村进行实地察看并进行了调处。现将调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现场核查,位于太坊村排子小组旁距离居民区不到200米处有一个养猪场,是该村村民刘北京分别于2008年建设一栋面积约300平方米,2015年建设两栋面积约700平方米,建有沼气池、存贮池等粪污处理设施,周边无水源地,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现有存栏生猪80左右头。

二、调处情况

现场核实后,告知养殖户刘北京该养猪场距离居民区太近,已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下达了书面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2021年10月25日前退养。养殖户刘北京接受了并同意限期整改。电话联系了信访人刘毅豪解释了相关政策并告知其养殖户同意退养。

三、下步工作

1、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养殖场(户)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增强养殖场(户)的环保意识。

2、加强政策引导,深入细致排查信访隐患,做好村民思想疏导工作,及时化解信访问题纠纷。

3、常态化开展辖区的畜禽养殖情况的摸底排查,摸清底数,要对养殖场新、改、扩建联审联批手续办理、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建立管理档案台账。

4、压实乡村两级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规模以下养殖场环保设施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监管。常态化开展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巡查,严厉查处未经批准私建、建设不达标养殖场等行为,加强对禁养区、已关停养殖场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坚决防止复养。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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