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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取消交通违法处理 已回复 类型:投诉

2021-03-30 16:35:58   本人车辆 赣BV0923 于2021.03.06 1429 被判定违法行为:不按规定停车,违法地点紫藤花路春熙路-潇雨路。当时是送个亲戚回金色春城小区,在拍摄的违法地点停留了一段时间,但驾驶员一直没有下车,而且整个路面停了好多车,自己也没发现有禁停标志。2021.03.14上午,本人在12123APP递交了交通违法消除申请,至今未得到回复。现再次申请取消本次交通违法处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区交警大队  2021-04-01 19:38:38
  您的投诉已知悉,非常感谢您的意见,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当事人所陈诉的赣BV0923号小型汽车于2021年3月6日14时29分在紫藤花路春熙路–潇雨路路段违停被技术监控设备采集和录入。
2、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我大队在紫藤花路春熙路–潇雨路路段设置有禁止标志牌,并于2020年9月4日在江南都市报、蓉江新区交警公众号已登报公告,并于9月19日正式启用,故电子警察抓拍违法停车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3、金色春城小区内设有停车场,周边也设有两个公共停车场,可容纳当前所需停放车辆。
4、交管12123APP后台申诉由于系统问题,我大队无法查看到相关信息已向支队反馈并予以解决,目前正在着力解决此项问题。
5、综上所述,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认定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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