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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大余县非法截留入伍通知书及侵害退役军人权益控告材料 ? 已回复 类型:投诉

2025-05-19 16:25:26   关于江西省大余县非法截留入伍通知书及侵害退役军人权益控告材料 ?控告人?:罗庆 身份证号:362124197801053412 联系电话:13538661239 原户籍:江西省大余县(入伍地) 现户籍:广东省东莞市东城 ?被控告人?: 单位:江西省大余县委、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韩相云(现任大余县委书记)、曾志平(现任大余县人民政府县长) 举报事项 江西省大余县委、县政府相关责任人非法截留、隐匿控告人罗庆的《入伍通知书》,严重侵害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退役军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事实与理由 一、?非法截留入伍通知书? 罗庆于1996年12月经大余县征兵办审批入伍。 入伍通知书被大余县相关部门长期非法截留、隐匿,导致罗庆无法证明其合法参军身份,社会名誉受损。 二、?政府推诿塞责? 2025年5月8日,住地公安机关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工作人员到访罗庆现居地,告知入伍通知书存在但大余拒绝交付。(提供录像) 2024年7月9日,大余县委书记韩相云接访时指示核查入伍通知书去向,但至今未收到书面答复。(可调取当日接访录像) 三、?证据充分? 控告人已提交原始档案;入伍批准书;政治审查表;新兵花册;退役军人、在编职工粮食供用介绍证;公安局、粮食局证明五项材料足以证明其合法参军身份及大余县故意截留入伍通知书的行为。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1991)国征字第3号》相关条例规定,对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由县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 《退役军人保障法》严禁侵害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公职人员应依法追责。 五、诉求 1、请求中央巡视组立案调查,并追究被控告单位及责任人的违法违纪责任。 2、责令大余县人民政府依法发给入伍通知书,并依法落实罗庆的退役军人安置、优抚等待遇。 3、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保障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六、附件材料 1、罗庆身份证复印件。 2、原始档案五项证明材料。 3、2025年5月8日谈话录像光盘。 4、曾令剑撰写的两篇关于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的文章。 声明与承诺 控告人保证所述事实及证据真实无误,愿承担法律责任,并恳请相关部门保护本人及家属人身安全,避免打击报复。 此致 中央巡视组 控告人:罗庆 日期:2025年5月10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05-23 18:00:59
  罗先生:
      您好!2025年5月19日您向网络平台反映江西省大余县非法截留入伍通知书及侵害退役军人权益问题。经查,《入伍通知书》持有人是本人,有单独编号,要求政府落实安置政策,须本人提供《入伍通知书》等相关佐证资料;县委、县政府及各部门在接访您及处理您的信访事项时已反复对您进行了政策解答。同时,您反映的情况2020年2月赣州市人民政府已作出复核意见。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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