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资产与第三方合作,由第三方出资,则脱离《区监管办法》监管,请问情况是否属实。 已回复 类型:咨询
2024-03-28 17:28:32 赣州公园新增加了售货亭,由建兴物业与第三方合作,由第三方出资建设售货亭,是否就可以脱离《区监管办法》的监管,如果可以脱离,那是不是以后所有企业都可以 以第三方出资的形势,逃避监管办法。对于这种行为 区政府是否知晓,该如何管理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2024-03-30 09:58:2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于您的反映,现作如下回复:
赣州建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赣州市建兴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建兴物业公司)。根据中共赣州市章贡区委办公室、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章贡区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心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下放事权承接工作方案》的通知(区办字〔2024〕6号),章贡区城市管理局与赣州建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章贡区市政公共资源委托运营协议》及《章贡区章江国家湿地公园养护管理委托协议》,赣州建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享有协议约定区域与区域内市政公共资源的运营管理权,该公园日常养护、水、电等费用均由建兴物业公司承担、相关收益归建兴物业公司收取。
中央公园售货亭是赣州建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第三方合作运营项目,该售货亭不属于国有经营性资产,不适用《章贡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和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监管办法》。
我办将督促赣州市建兴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好旗下建兴物业公司严格按照《章贡区市政公共资源委托运营协议》及《章贡区章江国家湿地公园养护管理委托协议》,依法依规履行协议约定,努力营造安心舒适、优美和谐的园区环境及良好的营商环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