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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劳动仲裁委超过审理时限不出具裁决书 已回复 类型:投诉

2023-07-17 17:00:10   2022年10月14日,信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我的仲裁申请书并出具了受理通知书,信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本人定于2023年3月28日在信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审理后至今(2023年7月17日)仍未出具仲裁裁决书,该案距离受理已经过去276天,距离开庭也已经过去110天,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审理时限,但劳动仲裁委迟迟未出具裁决书。《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书面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县人社局  2023-07-18 09:49:46
  您好,具体案件问题请咨询劳动仲裁院,联系电话:710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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