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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瓶车未戴头盔,为何处罚决定书写的交通方式是机动车,车牌号也不是电瓶车的车牌号 已回复 类型:咨询

2021-12-18 13:17:21   处罚决定书编号3607811801958730 时间:2021年12月6日,处罚决定书上交警名字:陈冰玲、陈平 本人驾驶电动车,车牌号为:赣B25Z52(临时),为何交警开具的罚单交通方式一栏为:乘机动车,且车辆牌号为赣B607T7,号牌种类为普通摩托车 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开罚单现象,为何车牌号和交通方式及交通工具都不是本人所使用的,可以这样开具罚单?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12-22 12:01:32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您在网站上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就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了解处理。交通违法信息是由人工操作录入系统的,当时由于工作疏忽发生信息误录,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下一步,大队将加强业务工作培训,切实提升工作人员自身业务素质。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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