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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执法不当 已回复 类型:投诉

2022-10-15 15:30:48   尊敬的交管领导,您好! 我父亲于2022年10月13日09时驾驶低速微型电动小轿车路遇交警,被交警(顾爱民、刘东明)以“不按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但我之前陪同父亲去办理车辆登记时被大厅工作人员告知该车是低速电动车,不能上牌登记,购买的车险也是平安非机动车保险,所以该交警的处罚依据不符,对此我请求撤消。 另,不办理上牌登记非我父亲本人意愿,而是政府管理法规的缺失,之前两轮电动车上临时牌就是一个很好的惠民政策,这种低速微型小轿车能否参考该政策过渡一下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县交管大队  2022-10-17 15:45:22
  我大队工作人员在接到该工单的第一时间已致电和当事人解释了我大队的工作职责是对路面无牌无证车辆进行查处,但该车辆是否符合公告标准能否流入市场售卖不在我大队监管和管辖范围,这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车辆上牌是根据购买车辆的合格证的二维码来做标准的,不是流入市场的车上不了牌就是我大队的责任,我大队不是判定车辆能否上牌的主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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