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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偿问题 已回复 类型:咨询

2023-12-15 14:03:41   本人根据《江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可享受代偿金,于2022年9月提出申请,并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代偿金。收到代偿金后,发现与本人申报的金额不一致,本人申请的是代偿贷款金额32000元,本应该到账的是32000元的百分之三十9600元,而实际到账的是学费16100元的百分之三十4830元。回溯上交材料,发现是在本人就职学校上交的汇总表里的数字有误,相关部门在审核代偿金额时,并未依据本人实际贷款和学费情况(所有情况已按文件要求附有相关证明),而只是依据本人就职学校上交的汇总表填报数额,进行发放,导致最终只发放学费的百分之三十。而根据就高原则,实应发放贷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十。 请问这部分遗漏的钱,我该如何申诉领回? 根据文件要求,明年本人将满足第五年代偿要求,是否之后的代偿依然像本次一样按学费的百分之三十而非贷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十计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教育科技体育局  2023-12-20 16:07:54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咨询的“本人根据《江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可享受代偿金,于2022年9月提出申请,并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代偿金。收到代偿金后,发现与本人申报的金额不一致,本人申请的是代偿贷款金额32000元,本应该到账的是32000元的百分之三十9600元,而实际到账的是学费16100元的百分之三十4830元。回溯上交材料,发现是在本人就职学校上交的汇总表里的数字有误,相关部门在审核代偿金额时,并未依据本人实际贷款和学费情况(所有情况已按文件要求附有相关证明),而只是依据本人就职学校上交的汇总表填报数额,进行发放,导致最终只发放学费的百分之三十。而根据就高原则,实应发放贷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十。 请问这部分遗漏的钱,我该如何申诉领回? 根据文件要求,明年本人将满足第五年代偿要求,是否之后的代偿依然像本次一样按学费的百分之三十而非贷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的问题,针对咨询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关于“查看上交的原始材料后,发现是汇总表里金额少了一个零,全靠一张汇总表”的问题,已确认确实是汇总表内的金额出现了错误,工作人员确实存在疏忽。我局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我局已就此类情况第一时间积极向省资助中心反映,正在商讨解决办法,待处理方案落实后,我们将第一时间告知你,请耐心等待处理结果。

      关于“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没有公示审核结果”的问题,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教〔2017〕1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按照规定于每年9月底前,将当年代偿资金发放情况及申请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通过江西省教育厅毕业生资助网站公布。您可以通过江西省教育厅毕业生资助网站进行查询。

       如有其他与江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的事项,请咨询教科体局财务股(资助中心),联系电话0797-5303621。

 最后,感谢您对兴国教育工作的关心与关注!预祝您工作顺利。

                          

 

                                       兴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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