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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更改姓名 已回复 类型:咨询

2021-05-07 00:08:11   你好!请问公民是否有姓名权?(我了解的是有的,但是我想问您)信丰是否有地方法说了不能更改姓名,如果有,我希望能再调查民意决定是否更改,如果没有,为什么去公安会说改不了,入了公安系统,公办系统也是人录入进去的,为什么不能二次录入呢?全国有很多此类案例了,我觉得这是一种很不合理的行为,警察应该也都是优秀的共产党员,也都是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吧。虽然改名字会很麻烦警察同志们,但是改名字也不是随意的事情,都是有各种不好的原因导致的,望能回复我,谢谢,并祝信丰县越来越好哈哈哈。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县公安局  2021-05-08 17:11:29
  

5月7日,信丰县公安局户政科接到信件后立即电话联系网民,详细告知其相关户口政策,根据《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一)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二)因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及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变更子女姓名的;
(三)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或有辱人格或易造成性别混淆的;
(四)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五)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六)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七)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八)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姓名的其他情形。

除变更妇女去掉夫姓和称氏改为姓名外,其余的人在更名后,应作为曾用名在户口登记簿上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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