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信息 信丰嘉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嘉福未来城二期地下停车场税务信息
申请时间  2025-04-28
申请内容 本人于2025年4月16日向国家税务总局信丰县税务局依法申请公开关于:“信丰嘉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嘉福未来城二期项目,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是否将嘉福未来城二期小区负一楼的人防车位及地下车位(非人防)的工程建设成本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现信丰县税务局回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中回复道:经检索,本机关不存在该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本机关无法提供。(目前嘉福未来城二期项目尚未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尚不能确定人防车位及地下车位(非人防)的建设成本是否将列入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的扣除项目金额。) 现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希望明确此项依法申请内容,谢谢!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意见  

告知书

施江明:

你在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提交的相关行政复议申请收悉,经审查,你的申请不属于信息公开申请,请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我局工作人员也已电话联系告知你。

特此告知。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