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依申请公开
告知书
施江明:
你在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提交的相关行政复议申请收悉,经审查,你的申请不属于信息公开申请,请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我局工作人员也已电话联系告知你。
特此告知。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