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信息 章贡区财政局做出行政决定的法律依据
申请时间  2023-06-28
申请内容 2023年2月章贡区行政审批局挂网招标,但经供应商投诉财政局决定废标。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七条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但至今章贡区行政审批局在该采购任务未取消依然进行的情况下,仍未对该项目进行招标。且通过在“章贡政务”公众号发布公告的方式规避政府采购程序。我公司认为章贡区行政审批局存在对企业正当诉求不理会、不作为,“有批示就动一动、无批示就不动”等“怕慢假庸散”的问题。典型的“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不办”的现象。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现象。章贡区行政审批局回复“赣州市12345”答复:“经请示财政局,采取公开引入公章刻制机构提供相关服务”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采购,现申请公开财政局做出“无需执行政府采购方式采购”这一行政决定的法律依据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意见  

2022年11月30日章贡区行政审批局按采购数量7000套、单价200元/套(包含5枚印章和大礼包)、采购金额140万元进行了采购计划备案,12月5日赣州市章贡区财政局综合股下达批复。该项目于12月26日组织了竞争性磋商,因实质性响应不足法定家数,作废标处理;2023年1月9日重新组织了竞争性磋商,由江西汇投信息技术创新有限公司中标,1月30日收到质疑材料,质疑成立,合同中止;2月6日经章贡区行政审批局党组会决定,对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调整,单价由200元/套调整为60元/套,公章每套数量由5枚(含大礼包)调整为每套4枚,预算金额由140万元调整为42万元。根据赣财购〔2021〕30号《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中“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市县级预算单位的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之规定,由于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重大调整,采购项目金额小于50万元,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故章贡区行政审批局取消公章刊刻政府采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