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依申请公开
李张斌:
你在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提交的申请公开赣州市丽景江山小区地上和地下总平图,我局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答复如下:
申请人要求公开的赣州市丽景江山小区地上和地下总平图,我局予以公开,该信息已赣州市赞贤路丽景江山2-204。
如对本答复书不服,可在答复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答复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答复。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