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信息 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缴纳标准
申请时间  2021-09-27
申请内容 依据《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缴纳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制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人防部门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赣财综字[1994]140号、赣价费字[1994]121号),请告知该文是否现行有效,如现行有效请提供该文文本的电子稿。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意见   具体回复件已通过邮箱发送给了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