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信息 2017年度关于本人房屋被征地补偿所有相关材料
申请时间  2025-02-26
申请内容 本人名下所有房屋(平田章石村大塘尾村小组房屋一栋,于1993年7月19日在南康县人民法院拍卖所得,证明资料齐全)被拆迁,拆迁款打到他人账户上,未通知到本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南康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文件要求,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及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属于可公开内容。现要求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公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赣州市南康区2017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的批复》(赣国土资征[2017]82号)、《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赣州市南康区2017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赣国土资征[2017]139号文件)本人被拆迁地址补偿相关材料,用于法律诉讼。※该回复请由区住建局直接回复,之前已提交政声赣州(编号:207693)投诉唐江镇拆迁办不作为事宜,现提请区相关职能部门直接回复。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意见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康建依复〔2025〕第5号

 

张祥福: 

本机关于2025年2月26日收到您通过政府网站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现将您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答复如下:

经审查,您申请公开的《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赣州市南康区2017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的批复》(赣国土资征〔2017〕82号)、《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赣州市南康区2017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赣国土资征〔2017〕139号文件)本机关不掌握。据初步判断,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可能掌握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您依法向相关单位了解获取该信息,联系地址:南康区金融中心2号楼17楼1706室,联系电话:0797—6615295。如您还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0797-6641768咨询了解,感谢您对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如不服本答复,可自本答复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向南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赣州市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