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康建依复〔2025〕第5号
张祥福:
本机关于2025年2月26日收到您通过政府网站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现将您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答复如下:
经审查,您申请公开的《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赣州市南康区2017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的批复》(赣国土资征〔2017〕82号)、《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赣州市南康区2017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赣国土资征〔2017〕139号文件)本机关不掌握。据初步判断,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可能掌握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您依法向相关单位了解获取该信息,联系地址:南康区金融中心2号楼17楼1706室,联系电话:0797—6615295。如您还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0797-6641768咨询了解,感谢您对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如不服本答复,可自本答复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南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赣州市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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