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曾静婷:
本机关于2022年5月5日受理了你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现将你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答复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地方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文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将同级人大批准的本级政府预决算内容进行公开。我市各级财政部门从2014年起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并根据2016年财政部印发的《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要求逐步扩大了公开范围。
2.经核查,你申请获取的“2011-2021年赣州市、县(市、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和分税种数据”不完全属于本机关制作和公开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县(市、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和分税种数据建议你向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咨询获取。
3.2011-2021年赣州市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和分税种数据,我们已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从2014年起在赣州市财政局官方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网址:http://czj.ganzhou.gov.cn/gzsczj/c103011/common_list.shtml)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内容,且已将2011-2020年赣州市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和分税种数据表格发送至你提供的电子邮箱,请注意查收,感谢你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如对本答复书不服,可在答复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答复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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