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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2021)第3号
本机关受理了你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现就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答复如下:
佳和龙城维修基金收费标准的制定和公开不属于我单位职责,属市住建局职能,建议向市局咨询。
如对本答复书不服,可在答复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答复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