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关于农村宅基地事项的咨询,现回复如下:
1.关于农村户口的公职人员、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能否在农村新建、拥有集体土地产权住宅,能否享受一户一宅政策?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分配实行农户申请、村组审核、乡镇审批。首先,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前提条件是申请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各县(市、区)根据中央、省、市文件和国家政策法规提出认定办法的指导意见,各地根据指导意见自行出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的具体认定办法。其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建房:
(一)共同生活居住在同一住址的农村家庭,因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需要建房分开居住的;
(二)现有住房属于危旧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迁建或者按政策实行移民搬迁的;
(四)原有住房因灾毁需要重建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农村户口的公职人员、公职人员配偶、子女、父母如符合条件可以按照当地的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申请。如不符合条件,但可以继承房屋(并不是继承宅基地),只要房屋不垮,就可拥有,但是一旦毁损,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申请重建。而房屋垮塌后,逐渐灭失,失去房屋也就失去了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
2.如果本市禁止公职人员及其家人拥有集体土地产权房屋的话,那么去举报违法规定的人有什么奖励措施?
公民有权举报违反政策法律法规申请宅基地建房的行为,市农业农村部门暂无出台相关奖励措施,具体奖励措施请以当地出台的政策规定为准。
3.本市作出以上规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文是什么?
本市的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审批流程等规定是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赣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
农村宅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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