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信息 申请公开本人举报的江西省辰阳食品有限公司你局不予立案的相关执法信息
申请时间  2024-11-20
申请内容 申请公开你局于2024年11月15日通过书面告知本人对江西省辰阳食品有限公司不予立案的案件中的相关执法信息以下包括:1.申请公开执法人员的资质信息,包括执法人员名单、执法证件编号等,以确认执法行为的合法性。2公开相关执法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条款,包括国家层面以及地方层面针对该执法事项的规定。3.公开调查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的目录或部分内容(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情况下)。4.该执法行为的内部监督机制和监督结果信息,如是否有内部的执法质量检查记录。公开当事人对执法行为不服时可采取的救济途径和相关期限、要求等信息,如复议机关、诉讼法院等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意见  

金其凯:

好!本单位于2024年11月20日收到您通过石城县人民政府申请的关于“江西省辰阳食品有限公司不予立案”中的以下信息公开:(1)执法人员的名单、执法证件编号;(2)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条款;(3)证据材料;(4)该执法行为的内部监督机制和监督结果信息;(5)救济途径和相关期限。现答复如下。

1)、(3)、(4)项申请的答复:该信息属于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法不予公开。

第(2)项申请的答复:当事人没有违法事实,不满足《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立案情形。

第(5)项申请的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你所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而是属于法律知识,请自行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如对不予公开部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石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已公开部分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石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石城县人民法院或于都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