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忠连:
您在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向我局提出以下申请:“请公开本人和孩子何时能成功领取护照合法出境就医”。现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您的申请属于行政许可事项,非赣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范畴,您可以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并依法办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发布的《关于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如不服答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赣州市公安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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