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德仁先生:
你好,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8日收到您通过在线要求获取中梁贡江壹号院建设单位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的申请。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经审查,您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是本机关制作保存的信息。据初步判断,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可能掌握相关信息,建议您依法向相关单位了解获取该信息,联系地址:于都县贡江镇红军大道143号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电话:0797-6336798)。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于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于都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于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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