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安林同志:
本机关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收到你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现答复如下:
你申请公开的江西省赣州市2021-2023年各年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的文件(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信息,已经在 江西省人民政府官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主动公开,你径可 进入附件网址 获取。
你申请公开的江西省赣州市2021-2023年各年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的文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信息,经查,该项工作职能不属于人社局,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有关情况建议你径向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咨询。
如不服本答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赣州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函告。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
1.2021年养老保险缴纳基数文件
http://rst.jiangxi.gov.cn/art/2021/11/18/art_47856_4603201.html
2.2022年养老保险缴纳基数文件
http://rst.jiangxi.gov.cn/art/2022/7/22/art_47858_4603203.html
3.2023年养老保险缴纳基数文件
http://rst.jiangxi.gov.cn/art/2023/8/28/art_55827_4598457.html
4.工伤保险缴纳基数文件
http://rst.jiangxi.gov.cn/art/2020/3/16/art_48925_2945310.html(根据《江西省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即当年度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和 300%分别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5.失业保险缴纳基数文件
http://www.jiangxi.gov.cn/art/2021/12/8/art_71157_245.html(根据《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第五条规定:“缴费单位按其参加失业保险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照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无法核定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按照当地上年度同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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