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信息 申请公开南康区共享电动车准入政策相关事宜。
申请时间  2024-12-16
申请内容 1、注意到南康区近期引入共享电动车投放,但公开渠道,未见引入公告及结果公示,现申请公开共享电动的引入依据、引入程序、引入标准等相关信息;2、申请公开引入共享电动车总量制定与配额分配依据、新品牌申请准入审批机制、是否进行公平性审查等信息;3、是否与电动车回收标的存在关联,如有,其依据是?4、当前南康区共享电动车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挂牌,为特殊牌照,该牌照是否为行业主管部门授权行为,或是企业自行制作;5、南康区就引入共享电动车事宜是否已进行地方性立法或出台相关规章制度;6、南康区当前准入共享电动车企业形式为(企业申请批复、协议签约、比选等)?申请以上内容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意见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康城管依复〔2024〕第7号 李文豪: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6日收到您通过政府网站提出的公开“1、注意到南康区近期引入共享电动车投放,但公开渠道,未见引入公告及结果公示,现申请公开共享电动的引入依据、引入程序、引入标准等相关信息;2、申请公开引入共享电动车总量制定与配额分配依据、新品牌申请准入审批机制、是否进行公平性审查等信息;3、是否与电动车回收标的存在关联,如有,其依据是?4、当前南康区共享电动车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挂牌,为特殊牌照,该牌照是否为行业主管部门授权行为,或是企业自行制作;5、南康区就引入共享电动车事宜是否已进行地方性立法或出台相关规章制度;6、南康区当前准入共享电动车企业形式为(企业申请批复、协议签约、比选等)?”的申请。现将您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答复如下: 1、注意到南康区近期引入共享电动车投放,但公开渠道,未见引入公告及结果公示,现申请公开共享电动的引入依据、引入程序、引入标准等相关信息;南康区于2024年4月8日起在南康区人民政府网对共享电动车投放限时公示,现将公示有关信息提供给您,如下图所示(图片见邮箱《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关于“共享电动的引入依据”,主要是为了满足群众的出行需求,作为公共交通的补充,尤其是在公共交通覆盖不足的区域;关于“共享电动的引入程序”:(1)到我局报名备案,提交相关运营方案、营业资质等;(2)我局专班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评估,确定引进企业,予以批复,由于是试点运营,采取一年一批复,并报区政府同意备案;(3)企业拿到批复后开始着手投放车辆;(4)为推进五区一体化,我局参照赣州共享电动车管理对引进的共享电动车进行规划管理。关于“共享电动车的引入标准”,我区暂未制定该标准,只要具有合格资质和服务能力的市场主体,都可以参与进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现予告知。 2、申请公开引入共享电动车总量制定与配额分配依据、新品牌申请准入审批机制、是否进行公平性审查等信息;因南康共享电动车市场一直是“空白”,从未投放过共享电动车。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决策部署,我局采用试点运营、逐步推广的方式,先引入3家企业试点,形成成熟运营经验后再推广,避免因引入企业过多、投放车辆过剩造成市容秩序混乱;我局试点引进3家企业,一方面是避免独家企业造成市场垄断,一方面是形成互相竞争关系,促进企业加大规范力度,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关于“引入共享电动车总量制定与配额分配依据”,我区投放共享电动车辆综合考虑了城市人口、城市道路车辆承载能力、现有车辆保有量等因素。据2023年年末人口统计,我区城镇常住人口约52万人,按照城镇人口千分之二比例测算,我区共需投放10400辆共享电动车,因为之前市场一片“空白”,出于“划片示范、先试先行”的考虑,采取试点运营投放6000辆,形成工作经验再推广投放第二批;城区道路车辆承载能力较弱。由于历史遗留原因,南康城市道路规划相对滞后,有些道路没有跟上城市快速发展的步伐,如蓉江老城区街道狭窄,部分安置点小区、学校周边、商场周边配套停车位严重不足,车辆停放经常“一位难求”,整体来说道路车辆承载力较弱;据不完全统计,我区现有二轮电动车保有量约14万辆,车辆保有量巨大,造成道路停车拥挤。如果投放过多共享电动车,必然造成停车更加困难。因此采取先投放6000辆,待市民手上的非国标电动车淘汰回收一部分,再考虑逐步释放共享电动车市场份额。关于“新品牌申请准入审批机制”,我区暂未制定相关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现予告知。 关于“是否进行公平性审查”,该申请系请求解答相关事项疑问,属于向政府提出咨询的行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是否与电动车回收标的存在关联,如有,其依据是? 该申请系请求解答相关事项疑问,属于向政府提出咨询的行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当前南康区共享电动车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挂牌,为特殊牌照,该牌照是否为行业主管部门授权行为,或是企业自行制作; 该申请系请求解答相关事项疑问,属于向政府提出咨询的行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南康区就引入共享电动车事宜是否已进行地方性立法或出台相关规章制度; 该申请系请求解答相关事项疑问,属于向政府提出咨询的行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南康区当前准入共享电动车企业形式为(企业申请批复、协议签约、比选等)?申请以上内容公开。准入形式就是第1条答复的“引入程序”。 如不服本答复,可自本答复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南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