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赣市环依复〔2025〕第6号
肖新磊同学:
您的来文我局已收悉,关于您申请的赣州市于2010-2024年的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度排放总量及工业源年度排放量详细内容,我局答复如下:
(1)因2010年数据无法获知,起始年份改为2011年,并已电话沟通告知;(2)2024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因用水量和人口等数据相关部门还未反馈,暂时用2023年数据计算,8月份才能确认最终定稿。现根据您申请的要求和电话协商结果,已将具体内容发送至您的邮箱,请您注意查收。
如您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答复之日六个月内向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9日
(我局正式盖章文件已发送您指定邮箱,请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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