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丹:
本办于2024年11月11日收悉您通过石城县人民政府网申请公开石城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您申请公开的石城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已在石城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决策公开-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 ,网址:http://www.shicheng.gov.cn/scxxxgk/sc91570/202307/f6a8a254c37945d88c3efc014ba7d616.shtml?share_token=44d7406f-476d-4ccf-9848-3a504637694e)公开,请您自行查阅、获取。2017年10月24日制定的《石城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23年石城县第二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中被废止,目前已失效。清理结果已在石城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决策公开-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清理 ,网址:http://www.shicheng.gov.cn/scxxxgk/sc91616/202309/9ff073ee1caf4bf9bee18b761e5c0449.shtml)公开,请您自行查阅、获取。。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石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石城县人民法院或于都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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