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信息 |
2017年——2024年南康区物业住 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相关政策、规定 |
申请时间 |
2024-03-09 |
申请内容 |
住宅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对已经投入使用但没有或缺少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充电库(棚)的住宅小区,增建、改建、安装电动车充电库(棚)、充电桩,以及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入社会资金增建、改建、安装小区电动车充电库(棚)、充电桩的相关文件、通知。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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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意见 |
郭忆惠:
本机关于2024年3月9日受理了您提出的公开“2017年——2024年南康区物业住 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相关政策、规定”的申请。现将您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答复如下:
经审查,您申请公开的“2017年——2024年南康区物业住 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相关政策、规定”不属于本机关制作、保存或者最初获取的信息,据初步判断,赣州市南康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可能掌握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您依法向南康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了解相关情况,联系电话:0797-6613270。
感谢您对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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