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2021)第10号
刘朔:
本机关8月10日受理了你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现将你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答复如下:
你申请公开“区人民政府对区直属职能部门以及对下辖街道办事处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以及第十六条第一款“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之规定,区政府对各镇(街道)、部门(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材料不属于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
综上所述,决定不予公开“区人民政府对区直属职能部门以及对下辖街道办事处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相关材料”。
如对本答复书不服,可在答复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答复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感谢你对我区工作的关注。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 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