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信息 申请获取个人商品房住房维修基金账号、密码及维修基金缴纳发票
申请时间  2025-05-09
申请内容 本人于2022年7月14日与赣州凯越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22070200151》。并于2024年10月4日向赣州市南康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缴纳6326.55元住房维修基金。因签订购房合同留存的手机联系方式更换原因,在缴纳维修基金之后未接收到商品房住房维修基金账号、密码及维修基金缴纳发票。现特向贵部门帮忙查询并发送到我的电子邮箱:961704119@qq.com。感谢!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意见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康建依复〔2025〕第11号

 

肖陈:

本机关于2025年5月9日收到您通过政府网站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现将您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答复如下:

经审查,您申请公开的关于“个人商品房住房维修基金账号、密码及维修基金缴纳发票”的相关信息本机关不掌握。据初步判断,赣州市南康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可能掌握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您依法向相关单位了解获取该信息,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金融中心7号楼6楼,联系电话:0797-6613270。如您还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0797-6641768咨询了解,感谢您对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不服本答复,可自本答复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向南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赣州市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