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欢同志:
本机关于2024年2月9日收到您通过在线方式提交《赣州市公安局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宁都县梅江镇龙溪御景A区小区由赣州诚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招用5名人员从事秩序维护工作,为依法依规开展保安服务管理工作,公安机关已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要求赣州诚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人员必须获得保安员上岗资格。同时,要求赣州诚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招用保安员情况向赣州市公安局备案。目前,赣州诚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宁都县梅江镇龙溪御景A区小区保安服务项目,未在赣州市公安局备案,自行招用的保安员未取得保安员证。现宁都县公安局正在处理当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发布的《关于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如不服本答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 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赣州市公安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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