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2025〕第002号
徐莉:
本机关于3月10日受理了你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现将你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答复如下:
经查,你向我局投诉举报的赣州优乐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案已于2月28日收讫,我局于3月4日通过电话告知受理情况,并于3月7日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赣州市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赣州市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于3月10日正式签收。根据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室《关于深化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中共赣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赣市编〔2020]60号)等规定,自2021年1月起,由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行使市本级和章贡区、县区、南康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范围内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商务、盐业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执法职能。你提出请求公开《举报立案告知书》或《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该信息内容由赣州市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本机关不存在你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建议您向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经开区华坚南路68号,联系电话:0797-8388200)申请公开。
如对本答复书不服,可在答复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章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答复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章贡区人民法院或于都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赣州市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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