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先生:
我单位于2023年10月8日受理了您提出的公开“赣州市南康区趣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进口药品一案的处罚结果”的申请。现将您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答复如下:
经审查,赣州市南康区趣放商贸有限公司与南康区养源保健食品商行为同一法人,我单位已于2023年6月30日对南康区养源保健食品商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及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进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于2023年07月03日将相关行政处罚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上进行了公示。
如还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内拨打6616562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赣州市市场监督执法稽查局南康分局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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