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仲寒:
本机关于2021年9月8日受理了你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现将你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答复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地方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文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将同级人大批准的本级政府预决算内容进行公开。我局也根据江西省统一部署,从2016年起对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赣州市本级财政决算相关信息按要求进行公开。经核查,你申请获取的2015-2019年各年度全市财政决算数据不属于本机关制作和公开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建议你向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咨询县级有关数据。
2.你申请获取的赣州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数据、政府性基金收支数据、国有资产经营收支数据、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数据及债务有关数据,我们已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在赣州市财政局官方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内容,请你自行查询。(网址如下:http://czj.ganzhou.gov.cn/gzsczj/c103011/common_lis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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