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兴公依复〔2025〕第1号
钟功鹏:
本机关于2025年3月6日收到您通过在线方式提出的关于2025年2月6日向兴国县公安局埠头派出所报警谢贤荣涉嫌非法侵犯公民信息,于埠头乡龙沙村古竹一组村口私拉横幅“钟为山之女钟秀青婚内出轨,抛夫弃女,请各位有志青年避坑”一事的报案回执的信息公开申请。现答复如下:
经审查,您申请公开的上述信息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现予告知。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兴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兴国县人民法院或于都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答复
兴国县公安局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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