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信息 信丰县水东花苑小区项目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意见书及附图、附件、前置文件
申请时间  2025-01-03
申请内容 信丰县水东花苑小区项目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意见书及附图、附件、前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身份证明材料(公司营业执照等);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审批单;4.已审定的建筑施工图全套;5.国土权属资料;6.相应测绘资质单位测绘的建筑工程土地竣工地形图(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竣工验收测量报告及光盘;7.相应测绘资质单位测绘的建设项目停车位竣工地形图(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建设项目绿化工程竣工地形图及光盘;8.房屋正、背立面侧面彩照;9.涉及市政设施、管线、道路等工程需提供相应单位的验收合格意见;10.其他具体规划验收相关情况文件等。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意见  

本机关于2025年1月6日收到您通过政府网站在线提交的三份依申请公开事项材料,对于您所需的信息内容,经本机关审查答复如下:

一、经审查,您申请公开的“信丰县水东花苑小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附件、前置文件;信丰县水东花苑小区项目规划条件及建设工程规划条件验收文件;信丰县水东花苑小区项目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意见书及附图、附件前置文件(信丰县水东花苑小区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前置文件、信丰县水东花苑小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前置文件、国土权属资料)”等政府信息,本机关决定予以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将该政府信息提供给您(资料发至您提供的邮箱)。

二、经审查,您申请公开的“身份证明材料(公司营业执照等)”信息,本机关在进行项目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时,无需申请方提供该项材料,故该信息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现予告知。

三、经审查,您申请公开的“已审定的建筑施工图”,不是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信息,据初步判断,信丰县行政审批局可能掌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建议您依法向信丰县行政审批局申请获取信息。信丰县行政审批局,联系地址:江西省信丰县迎宾大道5G产业园园区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97-7177969。

四、经审查,您申请公开的“相应测绘资质单位测绘的建筑工程土地竣工地形图(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竣工验收测量报告及光盘;相应测绘资质单位测绘的建设项目停车位竣工地形图(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建设项目绿化工程竣工地形图及光盘;房屋正、背立面侧面彩照;涉及市政设施、管线、道路等工程需提供相应单位的验收合格意见;其他具体规划验收相关情况文件等。信息,不是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建议您向县城投集团查询获取相关信息。县城投集团,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南山东路与阳明中路交汇口处,联系电话:0797-3378760。

如您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信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信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