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信息 江西朝盛矿业有限公司相关信息
申请时间  2021-09-02
申请内容 1、江西朝盛矿业有限公司自2007年成立至今全部行政处罚决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宁环责改字〔2018〕124号)2)、《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宁环罚告字〔2018〕124号)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宁环责改字〔2020〕113号)4)、《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宁罚告字〔2020〕113号)5)、《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宁环责改字[2021]40号)6)、自2021年2月6日起截至目前DA001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硫酸雾全部在线监测数据(小时值)7)、自2021年2月6日起截至目前DW001废水排放口PH、化学需氧量、氨氮全部在线监测数据(小时值)2、江西朝盛矿业有限公司自2007年成立至今全部项目的试生产批复3、江西朝盛矿业有限公司自2007年成立至今全部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报告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意见   杨洋: 本机关于2021年9月2日收到您通过政府网站要求获取“江西朝盛矿业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的申请。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经审查,您申请公开的“江西朝盛矿业有限公司自2007年成立至今全部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宁环责改字〔2018〕124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宁环罚告字〔2018〕124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宁环责改字〔2020〕113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宁环罚告字〔2020〕113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宁环责改字〔2021〕40号)”的信息是由原宁都县环境保护局下达,建议您依法向赣州市宁都生态环境局了解获取该信息,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博生东路10号,联系电话:0797-6828579。您申请公开的“2021年2月6日起截至目前的废水、废气排放口相关污染物在线数据”的信息,我局已通过邮件发送至邮箱(89025209@qq.com)。您申请公开的“江西朝盛矿业有限公司自2007年成立至今全部项目的试生产批复”的信息,经查,我局于2011年9月28日下达了《关于同意江西朝盛矿业有限公司12万吨/吨硫酸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函》,但因档案遗失,未找到该盖章文件,电子档已通过邮件发送至邮箱(89025209@qq.com)。您申请公开的“江西朝盛矿业有限公司自2007年成立至今全部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报告”,2007年至今,我局仅于2013年5月13日对江西朝盛矿业有限公司形成年产24万吨硫铁矿制硫酸生产能力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了批复,该项目还未建成,未验收。该公司其他项目竣工验收均不属于我局职能范畴,我局无相关验收文件。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 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或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赣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4日